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1年度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監測類)信用評價結果和
2022年度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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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環監測〔2022〕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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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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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2021年已在本市“一網通辦”備案的260家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監測機構),依據評價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內社會監測機構上傳至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的備案信息、日常業務開展和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抽查情況,以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歸集的信用記錄,按照《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監測類)信用評價指標體系(2021年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了2021年度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經公示,現將2021年度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予以公布。其中,納入當年度評價范圍的社會監測機構為122家(詳見附件1),因未上傳相關業務信息至監管系統、業務轉型、注銷備案等原因不納入評價范圍的社會監測機構為138家(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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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局對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持續開展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引導已備案社會監測機構依法良性發展,根據相關單位和機構的意見建議,在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2021年版)的基礎上,我局開展了修訂和完善工作,形成了《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監測類)信用評價指標體系(2022年版)》(詳見附件3),現同步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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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度社會監測機構(監測類)信用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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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度不納入評價范圍的社會監測機構(監測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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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監測類)信用評價指標體系(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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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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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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