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在六五環境日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下稱新《噪聲法》)將正式施行。機動車轟鳴“炸街”、廣場舞擾民、施工裝修噪聲等等行為,都將得到規范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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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新《噪聲法》針對這些問題,可是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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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轟鳴、疾駛,機動車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或者違反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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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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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活動,未遵守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可先進行說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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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聚焦上述噪聲防治難點,新《噪聲法》在名稱上已有所改動,刪去了“環境”二字,指明法律規范的對象就是人為噪聲,并將其分為工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及社會生活四大類,進行精準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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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噪聲方面,引入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要求對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評,項目配套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投產使用。在正式投產或使用之前,建設單位應對設施進行驗收,并公開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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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聲方面,從源頭上要求施工單位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明確責任主體,同時建設單位應做好自行監測工作,對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另新《噪聲法》增加了禁止夜間施工的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除生產工藝、搶修搶險等特殊要求,其他建設內容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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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方面,首先在城市規劃建設階段就應將噪聲污染問題考慮在內,公路、鐵路線路建設遠離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在施工時也需遵守噪聲管制規范。各地方可根據聲環境保護需要,劃定禁鳴路段和時間,并設置相關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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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生態環境部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全國已有324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噪聲監測,共設置監測點位76273個,噪聲監測網絡建設正趨于完善,“下一步,將研究出臺關于加強噪聲監測工作的相關文件,推動功能區聲環境自動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大噪聲監測信息公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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